广州基金国际控股(01367,HK)表示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公司要求对上市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市委员会决定)进行覆核,上市覆核委员会就上市委员会决定举行之覆核聆讯已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进行。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告知公司,经慎重考虑所有事实及证据,以及由公司及上市科提交之全部资料,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决定,即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 条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原因为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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