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该案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第一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据悉,自2018年4月起,腾讯旗下微信以“互联网短视频整治”为由,封禁了抖音、火山、快手等30余款短视频App的分享链接。但2018年8月后,腾讯推出的微视及腾讯参与投资的快手等App都被陆续解封,可以在微信内正常分享和播放,但抖音、火山等字节跳动旗下App仍处于封禁状态。同期,腾讯先后推出了十几款短视频产品,引发了业内对于腾讯打压字节跳动的猜测。
2021年2月2日,在遭遇腾讯封禁三年后,抖音向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要求解封。腾讯回应称:字节跳动系“恶意构陷”,认为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如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正式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这引发了外界对监管层正式开展强化反垄断监管的猜测。
值得注意的是,于同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
《指南》指出,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三项因素:一是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其他行为;二是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通过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进行交易;三是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对于“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指南》明确了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不断健全平台经济监管规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据悉,按照官方说法,《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台经济领域也不例外。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按照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此前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上表示,《指南》是我国反垄断进程中一个重大突破。它的目的是要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文章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