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犬牙交错的互联网领域界定一个市场的边界,是出给监管部门的一道考题。
离2021年春节只剩下10天的时候,字节跳动旗下抖音向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似乎是双方交战3年来“忍无可忍”激发的一个大动作。
自2018年抖音凭借短视频业务迅速火爆全面占领互联网用户的时间开始,字节跳动和腾讯就开始了互相封禁的硬战和舆论上的互掐。
到2020年底,字节跳动旗下包括今日头条、多闪、西瓜视频、抖音在内的多项业务先后在北京、天津、重庆、广州、福州、深圳等多地都与腾讯旗下的微信、QQ等平台就不正当竞争、侵权以及垄断等事项产生了多轮司法对战。
最终,抖音于2021年2月2日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称三年来抖音持续被微信、QQ垄断式禁止分享,向腾讯索赔9000万元。
以垄断为焦点的互联网大战,十年前的腾讯对决360算是第一届。
那么,这一次的“头腾”大战有何不同?互联网巨量APP的反垄断到底界定?为何观众还高呼“打起来,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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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后的“垄断”界定
历史有点惊人的相似:2010年时的QQ和2021年时的微信,都是凭借十余年建立起来的强大社交生态,牢牢锁住了最大规模的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
2010年的“3Q大战”发生在《反垄断法》公布2年后,360指控腾讯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
2021年的“头腾大战”发生在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的一个多月后,抖音起诉腾讯已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博弈焦点,都对准了垄断。
2010年的3Q大战最终在2014年收尾,当时最高法用接近80000字的判决书进行充分说理,认定QQ软件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驳回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而这一次,抖音起诉腾讯之际,微信已经比QQ占位更高:被称为中国互联网身份证的微信APP月活跃用户超过十亿,数不清的应用和平台被绑定在这个平台上,如何定义垄断?如何执行反垄断监管?
几乎是出给监管部门的又一道大考题。
无论是十年前的3Q大战,还是如今的头腾对决,其映射的都是互联网平台上垄断与反垄断不断博弈的这一事实。
在冰火两重天的2020年,互联网应用的快速扩张与不断加大的监管力度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全国疫情防控关键期,阿里支付宝团队只花了7天就开发出健康码项目,并快速推广到全国;腾讯会议前后十几次大更新,以支持远程会议需求;百度AI多人体温快速检测,从研发到上线在十天内实现;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在网络生鲜、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办公上的快速发展,有效解决了疫情下的民生民计问题。
但这些业务急速扩张的另一面是互联网平台对传统商业的吞噬、算法和技术对从业人员的挤压。
由此,实施11年多的《反垄断法》也在2020年迎来首次“大修”,新增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无论是微信还是抖音,亦或是大众点评、美团、小红书等,一众互联网APP能在传统行业慢慢建立起足够大的影响力,都是先利用免费的基础服务吸引大量用户,再利用积累的用户流量经营增值业务和广告来实现盈利,再利用这一盈利支撑免费服务的发展,继续扩大流量,形成吸盘效应。
面对这些互联网APP将触角伸往多个行业,已然形成了触及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庞然大物的现象,新的反垄断法修订也提到:
“在平台经济中,经营者之间的竞争通常围绕核心业务开展,以获得用户广泛和持久的注意力。因此,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不能简单根据平台基础服务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还需要考虑可能存在的跨平台网络效应,决定将平台界定为一个独立的市场,或者分别界定多个关联市场。”
这似乎意味着,在犬牙交错的互联网领域,要想准确地界定一个市场的边界,迷雾重重。
(文章来源:OFw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