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川财证券作出处罚的公告,川财证券因四项违规被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暂停新增自营债券投资规模3个月。
决定书显示,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对债券交易的合规风控管理不到位。债券交易相关部门与公司总部异地办公,对长期存在的总部未派驻合规人员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合规风控部对债券交易部门人员系统权限审批及管理较为粗放,对债券异常交易核查的及时性、有效性不足,异常交易处理留痕不完整,对风险问题的后续跟踪、督促落实不力,员工职务通讯监测针对性、有效性不足。
二是债券交易业务部门经营管理混乱。债券交易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三是人员管理不到位,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参与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相关业务流程。
四是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部分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未实施递延发放。公司对于债券交易部门的考核未按照内部相关制度执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规定。
因此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暂停新增自营债券投资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川财证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证监局书面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川财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前身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出资兴办的四川省川财证券公司,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排名前三的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81%;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9%;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2019年,川财证券营业收入为3.48亿元,同比下降4.88%,净利润亏损1亿元,信用减值损失高达1.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个月以来川财证券频繁收到罚单,起因都是债券交易业务。
2021年1月19日,王海阳因作为川财证券资管部总经理对川财证券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混乱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去年11月27日,川财证券曾一天内连收三张罚单,从副总裁到投资经理共计三人被出具警示函。三封决定书显示,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交易业务部门经营管理混乱;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三是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而吴琼作为川财证券副总裁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健和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赵彤也因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陈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