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房树洪
要完善教育惩戒后的疏导机制,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只有心中充满了对学生的关爱,手中的戒尺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教育才会更有希望。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等诸多工作,是追求零失误的“关键大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对于孩子的问题,出现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情况,学校还不时冒出来一些极端事件。勇于直面问题,尽力解决问题,是我们的共同担当。
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明确学校、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如何将惩戒的力量变成教育的有力组成部分,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标准,让教育惩戒既有尺度,又不失温度,还能体现出效度,值得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思考。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的特殊组成部分。文件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通过惩戒,学生能够认识和改正错误行为,惩戒才算是落到实处。学生不仅要学习知识,掌握基本的学习方法,更要养成良好品行和完整人格,以确保其能够具备全面进入社会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品格,而在这一过程中,教育惩戒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教师合理、正当教育惩戒学生的行为免责,增强教师敢于教育惩戒学生的底气和勇气,促进教师维护教育正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形成共识。虽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集了各方意见,大家也给予了充分关注和理解,但是,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发生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场域,当学生出现不良或违规行为时,需要家长、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主体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科学施策。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学校和教师正确认识教育惩戒的权限与规则,还需要家长充分认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尊重、支持、配合、监督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惩戒。家长可以积极参与校规校纪、班级公约的制定,充分表达价值诉求,积极主动地关注孩子的成长和良好品行的养成,并做孩子的榜样。当孩子受到教育惩戒之后,要做好与学生、学校之间的沟通以及相应的疏导工作。如果认为孩子在学校受到非法或者不当教育惩戒时,应当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寻求权利救济。
第二,照章办事。教育惩戒是在普通管教手段失效的情况下,运用权威规训的方式把学生培养成更好的人,并以此来塑造学生的理想人格与心灵秩序。将教育惩戒权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根据学生身心特点、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保障教育惩戒与教育效果的有机统一,准确区分不良行为程度、性质和教育惩戒手段。不得以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方式实施教育惩戒。凡是让学生感受到肉体上疼痛的行为都属于体罚,而变相体罚则是指没有直接的暴力行为,但其效果与体罚相当。人格最基本的要素是自尊心,教育惩戒禁止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是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第三,人文关怀。教育惩戒重在关注学生“灵魂”而非“身体”。有效的教育惩戒不仅要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更要发挥其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性保障性作用。要完善教育惩戒后的疏导机制,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强调准确认知和把握师生间的交互关系,在保证这种主体间交互关系得以实际存续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之上规制教育惩戒行业现象,实现对教育惩戒活动中教师职业权力的保障和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生态与育人环境。坚持效果导向,多从心灵上感化,争取在爱的氛围中,达到惩戒的教育效果。这是对教育的敬畏,也是对自我的尊重。
只有心中充满了对学生的关爱,手中的戒尺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教育才会更有希望。
(作者系北京中学高级教师)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1年2月上旬刊
(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