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维祎)2月8日,北京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提到,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实施意见(试行)》中提到,告知承诺是指由市商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标准、申请材料、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
在日常监管方面,《实施意见(试行)》中指出,市商务局驻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全覆盖核查,制作工作记录,补充到企业档案中。市商务局还将通过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分情况依法处理。轻微违诺失信和一般违诺失信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对于严重违诺失信的,直接撤销《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并依法追究申请人相应法律责任。
(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