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一审败诉!法院确认其与钱端合作协议2019年才解除

财经
2021
02/09
20: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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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过

招行一审败诉!法院确认其与钱端合作协议2019年才解除

旷日持久的招行钱端纠纷仍未终结。

去年6月,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端公司”)诉招商银行(600036,股吧)的合同纠纷案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新浪金融研究院独家获悉,经法院一审裁定,确认双方合作协议于2019年5月27日解除。这意味着招行一审败诉。

2019年,招行在官网的一纸公告将其与钱端公司的纠纷拉上台面,背后是众多投资人“理财产品”逾期无法兑付。随着事件不断发酵,双方互诉、引导投资人退出、经侦介入等,事件的化解正在多方努力下层层推进。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招行已上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钱端公司的起诉。对此有律师分析,不用过于关注上诉理由,因为法院未必会采纳,也有律师认为重点在于上诉后案件将进入二审流程。新浪金融研究院已就相关问题向招行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招行一审败诉钱端纠纷

回顾招行与钱端公司的纠纷,双方在司法层面的纠葛始于2019年的“互怼”。

彼时,投资者在所购的产品逾期后收到钱端公司的公告称,具体履约时间及方案需与合作方招商银行确认。据新浪金融研究院多方了解,涉及的投资者人数超过了9000人。由于投资者人数众多,招行各基层行也一度面临较大的维权压力。

5月27日,招行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行与钱端公司及钱端APP无任何关系。合作终止后,钱端公司擅自使用招行标识和名称,误导投资者,招行已起诉钱端侵权行为。

对此,钱端公司也连发两则公告回“怼”。钱端公司称,2017年4月后,招行仍持续在钱端APP上发布、销售投资产品,并一直对督导钱端工作。6月12日,钱端再度发表公告称,与招行关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已立案。

事件发展至此,招行起诉钱端公司侵权,钱端公司则起诉合同纠纷,起诉地分别在深圳和广州。新浪金融研究院了解到,两件案子后期被法院合并审理,且依据合同纠纷诉讼管辖问题的相关条款,法院最终裁定案件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6月9日上午,案件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从前期双方的“互怼”公告可以看出,纠纷的核心点在于双方合作关系究竟何时终止。据了解,庭审也围绕这一关键点展开。

近日,新浪金融研究院获悉,经法院一审裁定,确认钱端公司与招行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合作协议》于2019年5月27日解除。这也意味着招行一审败诉。

以不具有“诉的利益”上诉

招行与钱端公司的合作此前并不广为外界知晓。2013年9月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开始试运行,其业务模式与融合投资方、融资方的P2P平台类似,被解读为银行首次靠拢P2P的尝试。2015年10月,招行、钱端公司正式运营钱端APP。

据了解,招行与钱端公司以及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金公司”)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中网金公司自身业务定位为金融互联网运营商及金融信息化服务商。

天眼查显示,网金公司曾在2013年和2015年获IDG资本和红杉资本中国融资。在高光时期,网金公司还试图参股成立富银消费金融,不过最终以退出告终。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招行已上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钱端公司的起诉。招行方面的上诉理由是,钱端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具有任何“诉的利益”。

有分析人士对新浪金融研究院指出,通俗来讲,“诉的利益”是指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具有的通过判决使纠纷得以解决的必要性。一般认为,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有“诉的利益”,作为诉讼要件的“诉的利益”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前提。

这名分析人士认为,被告有自己的抗辩权,而且关于“诉的利益”的抗辩,应该不会因为一审没有提出而视为放弃。“就看实际如何了,金融类案件法院还是比较专业的,除非一审法院搞错了。”该名人士说道。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不用过于关注上诉理由,因为法院未必会采纳。此外有律师认为,重点在于上诉后案件将进入二审流程,“有些案子肯定输的,但我们还是会走到二审,拖。”

新浪金融研究院已就“如何看待法院一审裁定、二审上诉的诉求和立场”等问题向招行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涉嫌挪用资金

事实上,招行与钱端公司一案背后,仍有更为复杂的刑案尚在司法流程之中。

2019年12月新浪金融研究院获悉,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于已于当年11月20日批捕左创宏等4人,同时案件进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曾透露,左创宏为招行钱端项目的负责人。此外据了解,一同被捕的还有钱端公司和网金控股的实控人陈强。

公开报道显示,左创宏此前在招商银行历任贸易金融部总经理、交易银行部总经理等职位。此外左创宏还曾任招行佛山分行行长。

新浪金融研究院曾多次致电天河经侦大队,对方曾有工作人员表示,案件已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截止目前,刑案尚未开庭审理。不过,刑案相关的蛛丝马迹,仍可从相关裁判文书中一窥端倪。

2020年10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钱端公司与南粤银行的二审裁判文书,文书提及:“根据南粤银行提交的天河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的侦办进展,刑事案件是钱端公司报案被职务侵占,之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涉案人员批准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这则文书中对南粤银行和钱端以及网金公司的合作模式,有了较为清晰的陈述,这与招行和钱端以及网金公司的合作模式十分类似。

文书提及:“钱端公司、南粤银行及网金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签订《精准营销推荐系统合作协议》,主要约定:南粤银行通过网金公司系统向钱端公司提供融资项目信息,钱端公司接收系统信息并同步向其平台上的用户展示,即由钱端公司平台用户向南粤银行推送的融资人借出资金或购买融资人转让的权益资产,网金公司为钱端公司、南粤银行之间的融资项目信息传输交换、维护提供相应的信息技术运营服务。”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底,银保监会消保局曾回函投资人,明确招行在钱端项目整改期间实质违规扩大了业务范围。

“在业务模式方面,招商银行将互联网融资见证扩展至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等基础资产范围。在投资渠道方面,招行拓展了第三方投融资平台手机APP——钱端投资渠道发布和销售融资见证项目,而手机端投资起点为100元,远低于小企业E家5万元起点金额。”银保监会回函指出。

对此招行曾回复新浪金融研究院称,上述招行见证资产项目已于2018年初全部结清,公安已初步查明钱端App逾期资产是犯罪嫌疑人挪用投资者资金造成。

招行表示:“将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针对相关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从管理、制度、规范、执行等各方面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招行在与钱端合作期间,被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违规问题,我们会按照监管机构的认定,依法承担我们应负的责任”。

左创宏、陈强等人究竟在这场涉资14亿的纷争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又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仍需要司法程序给出一个结论。新浪金融研究院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冉笑宇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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