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2月9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同日晚间,公司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44亿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其中中恒集团、中恒同德、广投国宏拟分别认购2.11亿股、2144.78万股和1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84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7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中恒集团、中恒同德、广投国宏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莱美药业表示,基于医药行业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以进一步扩充资本实力,加大现有优势领域产品组合的投入力度,持续对新营销模式、渠道的开发和投入,以及布局创新产品技术,拓宽公司的“护城河”,增强抗风险能力,以应对行业格局的变革,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
2020年1月2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该协议目前已生效,中恒集团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全部由中恒集团及其关联方中恒同德和广投国宏共同认购。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国资引入,与中恒集团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中恒集团将从资金和产业资源上支持公司发展,一方面中恒集团将牵头参与本次认购,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可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同时,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中恒集团可以充分调动优质产业资源,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在甲状腺疾病领域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以抗肿瘤、消化道、抗感染等细分优势领域为基础,打造甲状腺疾病领域头部企业,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