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义乌农村商业银行一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方某在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傅村分理处担任客户经理,负责信贷业务。期间,被告人方某在办理贷款时,未依职责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未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多次违法发放贷款共计55万元,尚有54.5万元未偿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2019年6月14日,方某在家中楼下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