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沣控股(01703.HK)公布,董事会于2021年2月11日接获敏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超过10%之本公司登记股东)以专人递交之一份书面要求,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83(5)条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通过载于下文之书面要求所述决议案:
“动议罢免谭家伟先生之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即时生效。”
董事会正就公司将对书面要求采取之合适行动寻求法律意见。于取得有关意见后,董事会将处理书面要求所载事宜,并遵照适用上市规则,透过编制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书面要求所述决议案详情之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以供寄发予股东,从而正式进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文章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