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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橙子 编辑|橙子
年前,商标局官网公布两则公告,均与此前抢注四川网红小伙丁真相关的商标有关。
其中,《关于依法驳回13件“丁真”商标的通告》称,“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我局近期对第51763155号等13件‘丁真’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上述13件“丁真”商标申请人均为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均为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而《关于依法驳回“丁真”等78件商标的通告》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我局近期对第52279255号‘丁真’等78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上述78件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中,既有多件商标名为“丁真”,也有多件商标名与“丁真”相关,比如:“丁真的世界”“我爱丁真”“丁真真”“丁真笑”“丁真家私”“丁真的微笑”“丁真号”“丁真干巴”“遇见丁真”“扎西丁真”“丁真小哥”“甜野丁真”“机场丁真”等。
商标法第十条是针对禁用标志的规定,第一款第(七)项是关于“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禁用条款。
驳回丁真相关商标引用该条款,商标局的意思也很明确了:丁真和以上商标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丁真也没有授权以上申请人申请驳回商标,丁真红了,你们抢注商标凑热闹,不讲武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指南中进一步指出,相关公众容易认为标有某商标的商品与该自然人存在许可等特定联系的,就可认定为侵犯了姓名权。因此,“丁真”作为在先的姓名权,由丁真本人享有,其他人不能随便抢注。
各行各业的公众人物的名字被抢注为各类别商标已屡见不鲜,说相声的郭麒麟,美国新任总统,网红丁真,NBA体育明星库里...
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其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若可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等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商标局此前表态2021年将加强对抢注等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打击,详情可见「知产行业观察」此前发布文章这些人要注意!十四五开局之年,商标局定调恶意抢注及囤积行为!
此次商标局已“欺骗性”驳回丁真相关商标申请,释放了一个更加严厉的商标审查信号:公众人物的商标抢注审查将越来越严格,未获授权、“标”不符实的抢注公众人物的商标申请,均有可能被列为“欺骗性商标”。
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主要是该商标描述的商品/服务特性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会引起公众产生误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相关商标时,主观上具有追求使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并影响消费决定、影响购买决定的意图。
可见,无论企业或个人,未来盲目跟风抢注公众人物的姓名商标,遭遇驳回的概率将越来越大。即便不是跟风抢注,因实际需要申请商标,也要注意避开“欺骗性商标”这道鸿沟。
商标申请的描述性内容尽量与指定商品/服务一致;若不一致,则尽量让两者毫无关联,这样就不会误导消费者认知,以大众的日常生活经验可正常判断消费需求,如“苹果”指定使用在手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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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