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5万亿!——减税降费让“真金白银”惠企利民!
回顾2020年,我国陆续推出7批28项精准有力的税费优惠政策,并继续执行2019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全年实现新增减税降费超2.5万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减税
○ 减免增值税
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0年3月至12月,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各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2020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支持复工复产:2020年,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等。
○ 减免所得税
这些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税:2020年,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抗“疫”捐赠可在税前扣除所得税:2020年,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减免其他税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减租金享优惠: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至2022年12月底,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降费
○ 减免企业社保费
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他各省减半征收。
全年减免1.54万亿社保费。
○ 减征医保费
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 免征其他收费
2020年,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收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0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多了2万亿!——资金直达县市基层!
2020年国家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很多地方也在自主减税降费,这给市县财力带来很大缺口。将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共2万亿元资金直达市县,有助于弥补基层财力缺口,支持地方落实帮扶受疫情冲击最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群众的措施,加强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抗疫相关支出等。
○ 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
主要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以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重点用于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省级财政部门是“过路财神”,及时将资金全部下达到市县,并将更多的自有财力下沉基层,不做“甩手掌柜”。
保基本民生:用于民生的资金达到了9636亿元,占中央直达资金的57%。
保居民就业:截至2020年10月底,用于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资金支出460亿元,困难群众生活的补助资金已支出1300亿元。
保市场主体:截至2020年10月底,累计支出惠企资金5800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74万家,累计140万家次,其中贷款贴息、援企稳岗、补贴补助等直接助企纾困的政策资金支出1060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近34万家、个体工商户近25万户。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10月底,用直达资金安排的1亿元以上的项目2000余个,总规模超过4500亿元。
支持减税降费:全面弥补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减收,还较大幅度增加了地方财力,保障了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
脱贫攻坚:纳入直达管理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
○ 民生资金乘上“直通车”——7天下达基层!
往年财政资金层层分解下达平均用时超过120天,2020年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新增资金预算指标7天就下达到基层。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