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海王英特龙(08329)公布,于2007年12月13日,该公司透过与银行订立委托安排自该公司直属母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东委托借款人民币900万元。直属母公司已向该公司承诺其将不会要求公司偿还委托借款,除非及直至:偿还委托借款将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或公司于招股章程所载公司的业务目标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各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偿还委托借款将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或实行招股章程所载公司的业务目标构成不利影响,以及公司将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所作决定作出公告;及公司于有关财政年度取得正数现金流量及保留盈利。
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偿还条件均已达成,经公司与直属母公司协商,该公司将于2021年2月18日向直属母公司偿还委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