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尖”(00362)变“茅台”,改名能改命?

财经
2021
02/20
12: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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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 微信公众号“雷达财经”(ID:leidacj),作者:张钊丹,编辑:深海。

近日,一家名为“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00362)的港股上市公司发布的一则更名公告引发热议,热议的核心在于该公司将更名为“中国国龙茅台集团有限公司”。

据悉,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化工业务的中国香港投资控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酒类销售板块的营收为0.69亿港元,不到公司全年营收的三成。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更名距离公司上次改名为“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仅时隔两年,如今公司持续经营业务中已不见茶叶相关业务的身影。从“东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庆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到“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经济集团有限公司”,再到此次拟更名的“中国国龙茅台集团有限公司”,信阳毛尖历经多次改名,并被投资者质疑通过“改名”来“炒股价”、“博关注”。但喧嚣过后,公司业务没有实质变化,经营业绩也不见上涨。

对于信阳毛尖更名蹭茅台“热点”一事,有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信阳毛尖若在无授权、与茅台集团无实质关联的情况下,更名‘国龙茅台’,将可能造成对公众的误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茅台集团的商标权。茅台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这个理由起诉信阳毛尖。”

“毛尖”变“茅台”

2月16日,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建议将公司英文名称由“XinyangMaojianGroupLimited”更改为“ChinaDragonMoutaiGroupLimited”,并采纳“中国国龙茅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中文第二名称,以取代现有名称”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称,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更能反映集团业务发展的现况及其未来发展方向。董事会相信,新名称能为公司确立更合适的企业形象及身份,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毛尖”(00362)变“茅台”,改名能改命?

改名提案发布后,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榜,多名网友质疑信阳毛尖有蹭茅台热度嫌疑。

据天眼查显示,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化工业务的中国香港投资控股公司。公司通过五大分部运营:聚氯乙烯分部从事制造及销售聚氯乙烯;醋酸乙烯分部从事制造及销售醋酸乙烯;热能及电力分部从事生产及供应热能及电力;维他命C、葡萄糖及淀粉分部从事制造及销售维他命C、葡萄糖及淀粉;碳化钙分部从事制造及销售碳化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经营业务包括热能供应服务、电力供应服务、销售碳化钙、销售石灰粉、设施建设服务及销售酒类,共实现营业收入2.23亿港元。其中,热能供应服务占据营收大头,酒类销售板块的营收为0.69亿港元,不到公司全年营收的三成。

“毛尖”(00362)变“茅台”,改名能改命?

信阳毛尖在财报中表示,“自2018年以来,本集团一直积极探索商机。自2015年以来的过去5年,中国酒类市场一直保持5%至7.1%的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中国酒类市场年度收益为5620亿元。因此,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预计酒类市场将稳定增长。本集团把握巨大市场机遇,于2020年末通过销售酒类拓展饮料部。”

目前,更名还在提案阶段,还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并且由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处长批注方可更改。这个过程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更名或蓄谋已久

这次信阳毛尖换名,可以说是早有预谋。

2021年2月2日,信阳毛尖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龙晋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耀莱龙微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龙微”)的全部股权订立买卖协议,代价为8000万港元,其中以500万港元现金及发行本金总额7500万港元的承兑票据支付。

“毛尖”(00362)变“茅台”,改名能改命?

据悉,耀莱龙微主要从事酒类产品的提供、采购、销售及设计业务,为以下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的注册拥有人,编号:9599581、10459764、11336574、14032686、14743068、14743146、14743102、14877903、14878051、14877970、15147203及44140263。据雷达财经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显示,上述编号包括“成龙”、“龙酒醉相知”等多个商标。

公告显示,耀莱龙微已与上海高诚创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高诚)签订协议,后者成为前者商标的唯一合作伙伴。上海高诚是中国酒类业务的有利营销专家,已推出贵州茅台、五粮液等著名酒类品牌的推广,并拥有包括成龙商标(商标号码为9599581及11336574)在内的一系列商标。其中,国台成龙酒是其与贵州国台文化创意酒有限公司结合影视明星成龙IP打造的高端酱酒。

目前,耀莱龙微已将商标授权给合作方上海高诚,并与上海高诚共同持有上海曜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曜石”),对国台成龙酒进行推广、宣传、销售。期间,上海曜石需每年向耀莱龙微提供价值人民币4千万元的国台成龙酒作为品牌代言费。

根据贵州国台文化创意酒有限公司与上海酩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酩萃”)签订的独家销售和分销协议,约87.3吨国台成龙酒将由贵州国台供应,并由上海酩萃2021年底前在中国分销。上海酩萃会把这87.3吨国台成龙酒中的一部分,以供上海曜石进行分销。

据天眼查显示,上海酩萃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高诚,而上海曜石的实控人则为上海酩萃。

公告称,耀莱龙微与上海高诚之间的合作将对酒类销售产生有效的协同效应,整合成龙商标及酒类,将为公司带来协同效应,可在中国庞大酒类市场中占优势。

综上可以看出,信阳毛尖通过收购耀莱龙微,绑定了与上海高诚之间的合作,也就此获得国台成龙酒的分销权,进入白酒销售市场。有股民在社交平台上称,“中国国龙茅台”简直就是信阳毛尖权衡了“成龙”、“茅台”等热点词汇拼凑而成的结果。

“改名”难“改命”

公开资料显示,信阳毛尖最初在港股上市时所用名称为东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7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2001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仅一年,公司就发布公告称,公司名称由上市之初的“东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庆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也将变为“大庆石化”。

2007年,由于集团预期原油价格将会有上升之风险,因而出售了旗下石油化工业务,转向发展和研发煤化工产业。与此同时,经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公司名称又由“Daqing

Petroleum and Chemical Group Limited 大庆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改为“China Zenith Chemical

Group Limited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中国天化工附属子公司Prosper Path

Limited全资收购了信阳毛尖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并签署了相关业绩承诺协议。同年11月,该公司第一名称由“China Zenith

Chemical Group Limited”更改为“Xinyang Maojian Group

Limited”,即公司名称由“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当时公司董事会称,更名是认为中国茶业务将成为集团未来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之一,并希望实现绿色转型。

值得一提的是,彼时信阳毛尖(原“中国天化工”)更名一事就曾引发网友热议。不仅因为中国天化工的“离谱”跨界比较罕见,更因为中国天化工收购的信阳毛尖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背后涉及了“信阳毛尖”这一区域公用品牌。

然而,改名后非但没有实现盈利增长,业绩反而不断下滑。根据信阳毛尖2019年中期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信阳毛尖控股实现税后累计经审计亏损约为人民币416.5万元。因不满足协议规定的业绩预期,股权转让已然失效。

除了茶叶业务外,信阳毛尖还曾试图涉足蜂蜜业务。2020年3月,信阳毛尖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任命林必田为公司执行董事,委任田恬为公司项目总监,其中田恬为咸阳田田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曾欲以全蜂产业链集团的形象在港股借壳上市。

当月,信阳毛尖还拟更名为“中国新经济集团有限公司”。同年5月,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延迟寄发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通函,此后便无下文。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拟通过“改名”来“改命”的做法并不罕见。高科技概念火爆的1999年,深锦兴更名为亿安科技;云计算热络的2014年,湘鄂情改名中科云网;互联网金融P2P站上风口的2015年,多伦股份改名匹凸匹。但喧嚣过后,公司业务没有实质变化,经营业绩也不见上涨。

据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期报告,信阳毛尖实现收入2.23亿港元,亏损7842万港元,同比扩大52%。

有业内人士表示:“改名终究不是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关键,只有把实力和名称紧密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成为一家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律师:茅台可以起诉信阳毛尖

针对信阳毛尖蹭茅台热点更名一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彬向雷达财经表示,“此举是具有相当影响的侵权,茅台二字也是注册有商标,如果信阳毛尖的更名,涉嫌侵犯了茅台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如果也进行酒业经营,这种傍名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和第六条。”

刘彬律师称,茅台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这个理由起诉信阳毛尖。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认为,“茅台集团公司已经对包括“茅台”在内的一系列商标进行注册,拥有其合法的商标权。信阳毛尖若在无授权、与茅台集团无实质关联的情况下,更名“国龙茅台”,将可能造成对公众的误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茅台集团的商标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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