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发生在山东省金乡县的一起骗取贷款案。
案件判决书显示,骗贷人吴某阳是金乡县供电公司职工,也是金乡县科创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22日,吴某阳采用以空调空壳样机冒充部分空调实体机作为质押物的方式,取得金乡县农商银行贷款260万元,贷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偿还。
金乡县农商银行在2019年4月将吴某阳告上法庭,金乡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阳应归还金乡县农商银行本金256.57万元,利息8.68万元。
但在法院判决后,吴某阳并未执行,直到2019年12月2日新涉嫌骗取贷款罪被金乡县公安局逮捕,才在10天后偿还金乡县农商银行100万元。
此案由金乡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查明,吴某阳在归还金乡县农商银行100万元后与该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并且在审理过程中,吴某阳的辩护律师表示,吴某阳配偶名下位于济宁太白路万达广场15号楼1单元1223号、1222号房屋以及其本人名下一辆宝马730交涉等财物已被查封,经依法拍卖后基本能够偿还剩余欠款。
法院认为,吴某阳犯骗取贷款罪事实清楚,但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吴某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