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直指永安财险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财险审计中心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永安财险存在1827笔未识别保险业务关联交易,保费收入金额416.9万元,业务范围涉及车险管理部、人身险管理部等部门。2019年8月14日,永安财险向中国银保监会上报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永保字〔2019〕626号),报告中未如实反映该问题。
在永安财险2019年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中:时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公司自查工作,审核、汇总公司各股东单位和相关部门自查报告并上报监管机关;时任公司审计责任人、审计中心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牵头公司审计中心自查工作,审核审计中心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任公司车险管理部总经理牵头公司车险管理部自查工作,审核车险管理部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任人身险管理部总经理牵头人身险管理部自查工作,审核人身险管理部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上述当事人分别警告并共计罚款6万元。
事实上,若按照罚款金额排名,2020年,“编制、提供虚假资料”为保险业最频“踩雷”处罚事由,平均每五张罚单就有一张与其相关。进一步看,在财险公司中,“编制虚假材料”以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两项行为出现的频率高,且单次平均罚款金额高。
根据普华永道的报告,从趋势上可以看出,银保监加大处罚力度,整顿保险业乱象;监管规定频繁发布,严监管态势已纳入公司常态化的管理要求;打建结合,有序推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普华永道建议,在公司层面上,在满足公司业务目标的同时,需始终如一坚持监管合规要求的底线,将满足监管要求提升到公司战略层面,进行从上到下的管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加强风险及合规内控的管控力度,建立良性的管理机制确保合规及业务有效融合,联动一二三道防线形成闭环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考核及问责,应用自动化合规工具提前预警,及时发现业务过程中的合规问题,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作者:李致鸿 编辑:李伊琳)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