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上市公司现金奖励是“头痛医脚”
近日,深圳以最高奖励500万元“抢挖”外地上市公司的消息,引起市场关注。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深圳已经连续多年对拟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外地迁入上市公司,实施资金激励。与深圳一样,对企业上市高度重视的,全国有很多地方,有的可能比深圳的力度还要大。如今年1月份发布的《南昌经开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就显示,在南昌经开区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此外,注册地迁入当地的省外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在当地纳税的,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如果说南昌等地还属于竞争力不是很强的城市,出台一些鼓励上市、包括“抢挖”上市公司的政策,虽不能容忍,但还能理解的话,对已经是上市公司集聚地的深圳,以现金奖励的方式“抢挖”外地上市公司的行为,不仅不地道,而且会扰乱市场秩序。这种以自身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挖”其他地方墙脚的行为,必须制止,避免给其他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带来伤害。实际上,政府给上市公司奖励,本身就是一件有点滑稽、也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事。要知道,能够获得上市资格的企业,大多实力比较强、效益比较好、市场有一定竞争力,获得上市资格后,也能够从市场取得不菲的资金回报。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融资规模也比较大,政府奖励的现金,与其市场获得的资金相比,小巫见大巫,对企业产生不了多少积极影响。对企业来说,只会抱着“不拿白不拿”的想法,而不会有多少感激之情。相反,如果把奖励上市公司的钱,用于初创企业,用于手中掌握技术和产品的创业者,包括将这些钱以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投资到初创企业和和投给创业者,可能发挥的作用会远大于奖励给上市公司。地方政府这种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的支持企业方式,显然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创业创新的,是难以使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的。事实也是,对地方政府来说,由于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政绩,是眼前利益,因此,大多希望用锦上添花的方式,把政府拥有的资源配置给那些大企业、大项目,从而让这些大企业、大项目能够给政府带来需要的政绩和帮助。至于中小微企业,则让其自生自灭。自然,中小微企业要想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尤其是资金帮助,也就是难上加难了。即便上级指定需要提供的政策、资金等,也会千方百计地转移到大企业、大项目身上,从而让中小微企业更加难以获得政策、资金的支持。殊不知,任何一个大企业,都是由小企业逐步发展起来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就是对大企业、大项目的支持,是为了诞生更多的大企业、大项目。所不同的是,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可能会影响政府的政绩,会影响到眼前利益。但是,一旦形成良性循环,地方经济也就会良性发展了。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奖励的做法,完全是从“政绩”考虑,而不是对“发展”负责。如果一定要奖励上市公司,笔者认为,重点应当放在培育上市公司上,亦即在企业提出上市目标时,能够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定要更多给予帮助与支持,推动企业更快发展。一旦进入到上市程序并正式挂牌上市,就不要给予奖励。毕竟,企业通过上市,将获得一大笔资金。此时的企业,已经不是缺钱,而是如何花钱。要知道,对中国的上市公司来说,相当一部分都是非常可笑的,那就是上市获得的资金,不知道怎么花。原因就在于,招募书上写明的投资项目,很多都是虚构出来的,并不是实实在在的项目。自然,从股市融资成功之后,花钱就成了一个问题。为什么经常会出现上市公司挪用股市募集资金的现象,就是因为募集资金没有明确的资金用途,所谓的投资项目都是虚构的,或不真实的,只能乱投乱花。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把钱奖给上市公司,就等于打了水漂,一丁点效果也没有。而那些嗷嗷待哺的初创企业、创业者,却得不到政府的阳光雨露。所以,地方政府在运用资金政策和手段时,一定不能把资金用在奖励上市公司这样的事上,这是对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也是在制造更大的市场不公。支持企业发展,最需要的就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尤其是创业创新,更需要政府送上温暖的手。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谭浩俊。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