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协鑫能源:乐山苏民作为建设乐山颗粒硅项目(一期6万吨)的项目主体将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

财经
2021
02/28
20: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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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协鑫能源:乐山苏民作为建设乐山颗粒硅项目(一期6万吨)的项目主体将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

保利协鑫能源(03800)发布公告,于2021年2月26日,公司透过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能)及乐山苏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乐山苏民)与乐山市仲平多晶硅光电资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山基金)及乐山光扬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山光扬)进行一系列交易。


乐山苏民作为建设乐山颗粒硅项目(一期6万吨)的项目主体将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大投资乐山颗粒硅的力度。交易完成后,乐山苏民仍为公司的子公司及仍然合并其财务报表。

于2021年2月26日,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能(作为卖方)与乐山基金(作为买方)订立购股协议, 江苏中能同意出售内蒙古中环协鑫的3.848%股权以换取代价人民币6亿元(单位下同);及江苏中能同意向乐山基金授出有关目标股权的认沽期权,乐山基金有权于若干特定事件发生时,要求江苏中能回购3.848%股权。出售事项所得现金款项净额6亿元,公司拟用于向乐山基金出资。

透过向乐山基金部分转让公司于内蒙古中环协鑫的投资,公司将能提升其未来沿用突破性技术的颗粒硅的产能。有关转让将会增加公司在此利基市场分部的市场占有率,不会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并将会减少其现金承担。公司仍然对内蒙古中环协鑫具有影响力,有权于董事会委任一名董事,并透过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能及非全资子公司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2.191%权益。

于2020年12月29日,乐山光扬按名义代价1.0元将其于乐山苏民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江苏中能。于本公告日期,乐山苏民为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于2021年2月26日,公司透过江苏中能订立下列协议:江苏中能与乐山基金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江苏中能同意出售,而乐山基金同意购买乐山苏民86.67%股权,名义代价为1.00元(乐山苏民股权转让协议);江苏中能、乐山基金、乐山光扬及乐山苏民订立的增资协议,乐山基金及江苏中能同意将他们对乐山苏民注册资本的认购出资额分别由13亿元增加至19亿元及由2亿元增加至10亿元,而乐山光扬同意及承诺为乐山苏民的注册资本出资2.45亿元(乐山苏民增资协议);江苏中能、乐山基金及乐山苏民订立的股东协议(乐山苏民股东协议);及江苏中能与乐山基金订立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

乐山基金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西藏仲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江苏中能为乐山基金之有限合伙人及将向乐山基金投资15亿元。

公司的策略为维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比率,并以健康的速度持续发展,此乃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透过运用外部资源以支持公司主要技术的发展,公司将能保持其在竞争激烈的太阳能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并维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比率。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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