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环保领域多项法律条例将落地,如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翘盼已久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均将正式实施;同时,根据同期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环评造假将正式入刑,最高可判10年。
《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业界认为,十四五期间环保仍是重要任务之一。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环保产业将是我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预计还有相关规划将陆续出台,政策环境持续向好。同时,在过年两年行业出清、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等背景下,环保行业竞争格局、投融资环境也呈持续向好态势,持续看好环保行业的业绩反转+估值修复。
首部流域专门法律落地
区域环境治理将提速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重在解决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称。
据悉,《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是该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
《长江保护法》强调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完善水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理念及规划,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严格实施法律责任等。
“流域治理工作有望加速推进,进一步释放流域治理需求。”上海证券直言:“结合前序长江大保护的相关政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聚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政策红利持续,我们看好长江流域治理的需求释放。”
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据别涛介绍,城市和工业污染的治理任务依然繁重,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亟待突破,水生态问题突出为主要突出问题。对此,生态环境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取得突破。
如何实现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表示,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同时,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模式。
此外,《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将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长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的观念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同时,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在A股市场,部分环保企业早已有所举动。如中持股份在2020年12月披露,拟定增引入长江环保集团作为战投,定增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华泰证券认为,有望完善中持股份区域布局、实现业务协同、保持健康高速发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
龙头企业有望受益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的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最终,要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
《条例》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环节规定了排污单位具体的责任和义务:排污单位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依法自行开展排放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条例》对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条例》加大了违法成本,捋顺了申请和排污管理环节的排污单位责任和义务,监管趋严下企业治污需求有望加速释放。”业内人士直言,如《条例》在做好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衔接的前提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都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成本。
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等研究的薛鹏丽指出,排污许可的核心管理制度是要依靠强有力的证后监管来实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带来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管理部门依照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直接进行处罚,是证后监管执法的重要利器。
图片来源:太平洋证券研报
太平洋证券认为,《条例》的实施,为固定源排污监管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在排污“全程透明”的背景下,稳定、高效的污染物处理需求将更加迫切,水、气、土壤、固废等领域具有领先技术、丰富项目经验的行业龙头均有受益。
东吴证券则表示,从行业空间、公司治理、融资能力恢复三个角度关注生态工程类新秀东珠生态、土壤修复龙头高能环境、有机垃圾处理设备龙头维尔利。生产者责任制度完善,再生资源龙头马太效应提升,关注中再资环。垃圾焚烧行业优质资产的稀缺性,关注优秀整合能力得到验证、固废综合园模式扩张可期的瀚蓝环境,生活垃圾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伟明环保,焚烧行业龙头地位稳固的光大国际。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