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文爱华建议: 加快数据立法 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

财经
2021
03/02
02:32
亚设网
分享

全国人大代表、建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文爱华建议: 加快数据立法 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


“普惠金融属于金融范畴,既不是慈善金融也不是扶贫金融,应遵循金融资源稀缺性条件下的市场化商业化配置规律,按照金融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实现金融资源供求双方的有效配对。若普惠金融业务收益无法覆盖风险成本,那么部分金融机构将缺乏主动配置更多的金融资源来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动力,也难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建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文爱华今年全国“两会”将提交《关于提供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的建议》。

文爱华代表认为,当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已在重塑金融业所倚赖的信用基础,作为基于科技要素驱动的创新,金融科技可以降低金融业务的风险成本、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拓展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对普惠金融领域提供了颠覆性动能,为从根本上解决普惠金融基本矛盾提供了可能。

商业银行依托行内及相关平台数据,积极创新推广线上信贷产品,促进了普惠金融贷款的发展。2020年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21.53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全年增加4.24万亿元,同比多增1.75万亿元。

不过,文爱华也认为,当下普惠金融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是法律及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金融相关数据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有关规定只少量出现在行业规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存在较大的模糊空间。其次,隐私数据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存在被滥用的情况,信息安全面临管控风险。此外,征信系统有待完善。我国的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仅限于传统金融部门,企业的工商、司法、税务、行政、环保、质监等业务数据没有接入人行征信系统。虽然有部分互联网征信企业取得了个人征信牌照,但并没有完全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存在着各自为政、相互分割的问题。

二是金融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科技在应用层面的创新能力较强,但是在原创性技术、核心技术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银行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不够,创新机制不完善,金融科技人才缺乏,金融科技能力尚有差距。数据开放和共享还不够,还存在“数据孤岛”的现象,部分商业银行数据处理能力还比较弱。

三是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部分平台中,银行仅提供支付服务,对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做得还不够,部分银行平台搭建有限,应用场景单一。部分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还不能完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不同的政府部门搭建了或者正在搭建众多的平台,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不够,银行难以有效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交易数据。平台整合不够,相关平台搭建后,银行化身为无处不在的API了,但客户仍然可能会用很多彼此无关的APP,后续的一系列需求难以在一个平台中一次性满足。

四是信贷产品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文爱华认为,部分银行数据来源不够,依靠单一平台或者有限几个平台的数据仍然难以对客户进行精准画像,往往某一类交易较多,就发放信用贷款,比如单纯用电较多,就发放“电力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部分银行只是简单将相关信贷产品从线下搬到了线上,不能对数据欺诈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不能通过有效的模型把握风险规律,比如银行与网商平台合作开发信贷产品,平台中的买方和卖方可能合谋虚增交易来扩大授信,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部分银行只是简单进行信贷产品创新,没有以金融科技来驱动银行的流程再造、组织变革和战略转型,很多普惠金融贷款还存在较多的线下操作环节,客户感受和体验不好。

为此,文爱华代表提出了五点建议。

第一,加快数据立法工作。一是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必须进一步对数据权属问题予以明确,包括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数据共享权、数据知情权、数据更正权。二是加强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对如何处理好个人隐私与国家社会安全的关系、个人隐私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个人隐私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等予以明确。三是明确大数据生态中各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优化金融监管。一是监管部门要以互联网思维来看待金融科技的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一些限制,设置一定容忍度,鼓励银行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在乡村区域应允许银行依托公安、社保等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互通,进一步放开远程开户、批量开户、远程操作等限制。二是对商业银行线上普惠金融产品的监管应该有别于传统贷款,提高容忍度。在管理工具和手段、数据真实性核查、贷款资金用途管控等方面,既要考虑风险管理的效果,又要考虑现实的可能性。三是进一步优化征信环境。完善征信系统建设,逐步接入企业的工商、司法、税务、行政、环保、质监等业务数据。规范互联网征信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收集互联网数据,对社会征信形成有益的补充。建立国家主导的反欺诈体系和大数据驱动风险监测体系,防止数据欺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三,提升金融科技水平。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强金融科技建设。金融科技事关国家金融竞争力,必须从国家层面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移动互联等新技术的研究,并对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进行技术输出。二是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在统一的规则下有序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加快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数据开放,推动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的交易与共享,避免形成“数据孤岛”。三是坚持互联网思维,推动共享、共赢、开放、合作。商业银行加强与互联网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对外开放金融科技服务市场,深化国内外金融科技领域的互补合作,形成共赢局面。四是营造有利于金融科技人才集聚的外部环境。培养和引进一批金融科技领军人才、高级专业人才,为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服务普罗大众。一是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科技能力,助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到智慧政务、互联网+监管、新型智慧城市等“数字中国”建设的各个领域,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强化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以银行专业金融理念和风控手段工具,与互联网企业的科技力量、海量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共同搭建互联网消费场景,打造风险可控、符合监管要求的互联网金融。三是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通过搭建平台和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管理风险,以新金融助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四是通过平台建设,尽可能地触达更多客户,根植普罗大众,尤其要服务好传统银行业务难以覆盖的客户,比如乡村金融等领域。五是推进平台整合。银行应该运用大平台、大生态的思维,尽可能融合更多的服务方加入,构建能满足用户完整、连续需求的综合生态。比如乡村金融的平台,除了与政府部门合作以外,还可以与通讯运营、电力、石化等共享平台,与农村商超、电商、医务室共用渠道,一起构建能满足村民基本交易需要的完整生态。

第五,创新产品服务,赋能小微企业。一是以金融科技降低风险成本,创新信贷产品。综合运用各类算法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用户的欺诈识别、授信评分、风险定价、风险预警等,运用人工智能提高风控模型与数据的匹配,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操作中的风险问题,从而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不同经营特点,量身定制系列化信贷产品。二是以金融科技降低经营成本,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银行应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短、小、频、急、散”的融资需求特点,通过金融科技创新“线上化、自助化”服务产品,银行主动授信,客户自主支取,一分钟实现融资,一站式开展服务。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小微企业资金流量特点,设计期限合理、金额适当的线上理财产品。三是以金融科技搭建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功能齐全的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尤其要从扶持小微企业成长的角度出发,通过互联网免费、智能为客户提供撮合交易、创新孵化、创业辅导、财务咨询、经营培训等服务。

(韩明 )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