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辍学少年打赏主播160万,平台拒绝退款,最高法最新表态

财经
2021
03/03
04: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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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在会上回应了去年发生的一起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案件。

初中辍学少年打赏主播160万,平台拒绝退款,最高法最新表态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涉案未成年人刘某曾用父母银行卡打赏某平台主播近160万元。在刘某父母要求平台退还打赏金额遭拒后,双方对簿公堂,最终在庭外达成和解。郑学林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表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初中辍学少年打赏主播160万

2020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高额打赏主播,从而引发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件的原告刘某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2018年,刘某父亲在收菜途中发生车祸,便让刘某帮助打理生意。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公司拒绝,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判处某科技公司退还部分金额,原告刘某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遂向天津三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刘某认为,自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巨额打赏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是不相适应的,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被告辩称,刘某初中辍学,而且年满16周岁之后,自己独立生活,其父安排开立银行卡并管理大额款项,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涉案的打赏金额。

经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涉案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最高法:未成年人参与高额直播打赏,监护人可要求返还款项

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回顾了这起案件,并表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表示,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案例。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或者打赏时,有的几千元、几万元,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更多地考量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网络产品和服务责任、加强网络管理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将切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编辑|夏志坚 杜恒峰

校对|程鹏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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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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