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内人士看来,包容审慎监管的前提应该是监管,而非不监管。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李振
全国即将进入两会时间。与此同时,关于加强平台反垄断的声音也随之而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互联网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尤其是疫情期间,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在线教育、线上办公、远程医疗、外卖等互联网平台发展迅猛。
但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一方面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在数字化技术和平台市场独特的竞争性质驱动下,在各自领域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垄断。
全国两会前夕,记者梳理了民主党派与全国工商联拟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后发现,涉及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提案集中在互联网金融、餐饮外卖等平台上。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还在相关提案中建议,既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又要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留有余地鼓励创新。
全国即将进入两会时间。与此同时,关于加强平台反垄断的声音也随之而来。视觉中国
互联网平台垄断屡被提及
民盟中央以集体提案的方式拟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数据安全的提案》。
该提案提出,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场景优势、大数据优势和轻资产优势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类型和服务方式重塑了金融业态。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风险与隐患,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带来的大数据安全隐患”。
该提案提出,借助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从事金融服务的大型互联网企业采集了消费者的社交、网购、网页浏览等信息,掌握着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生物信息以及账户、支付、金融资产持有和交易信息等。“这些数据一旦被误用或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较大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安全威胁,也会对国家造成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实际上,监管层面早已对此释放过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信号。1月20日,央行正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存在的垄断问题,要高度关注。
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提及,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银保监会将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业的永恒主题。尤其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前提下进行。
民盟中央建议,要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宏观审慎管理的框架范围内,对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大型科技巨头进行特别监管,防止垄断和“大而不能倒”问题产生;还建议将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大数据接入国家数据库,实行备份和安全管理。
而全国工商联餐饮业委员会拟向全国政协提交一份《关于加强餐饮外卖平台反垄断监管协调降低佣金的提案》。
全国工商联餐饮业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2020年众多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遇到经营困难,但外卖平台几家独大,甚至在竞争激烈的地区要求餐饮企业非此即彼“二选一”,佣金居高不下,使得很多餐饮企业都是“赔本赚吆喝”。
全国工商联建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强外卖平台监管,做到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条监管,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记者还注意到,不少过去关注反垄断话题的政协委员今年也将继续关注该领域。例如,资深律师、全国政协委员彭静今年将深度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尤其是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竞争中“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利用“生态圈”黏性捆绑消费者等侵害个人信息权利的问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提案。
鼓励创新,但要全面审慎
随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颁布以来,各地对于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相关举措、方案也相继出炉。
2月26日,浙江省正式上线“浙江公平在线”,剑指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及不正当行为。该平台强化了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于成本价销售”“纵向垄断协议”“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平台经济垄断问题的全网实时监测,靶向监管。
时隔两日,广东省也发布了《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提出重点研究互联网市场反垄断特点,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与合规辅导,防范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造成竞争失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作为全国数字经济和互联网商业活动最活跃地区的代表,浙江、广东两省的动作也引来了诸多关注,一度被外界解读为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提速的信号。
但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分析称,反垄断执法是国家事权,并且平台经济涉及的往往是全国市场,地方政府没有权限开展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浙江和广东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的尝试,更多是为了能够增加本省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法适用的话语权。
“无论是浙江还是广东,更多的是先行探索。”刘旭说。
针对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中涉及的“包容审慎”,民盟中央在其提案中建议,既要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及时、动态和全面了解潜在风险,又要对监管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留有余地鼓励金融创新,实施全面审慎的监管框架。
日前广东发布的《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也提出,要组建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对平台经济进行合规辅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包容的态度,给商业创新留有余地。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包容审慎监管的前提应该是监管,而非不监管。刘旭认为,平台经济乱象频仍恰恰就在于“包容审慎”,在实践中更多体现为包容不监管或少监管。“如果平台涉嫌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那么它就必须及时接受反垄断执法的有效监管或处罚,以儆效尤,避免给市场竞争带来难以挽回的妨害,侵犯全国广大网民合法权益。”
(作者:李振 编辑:周上祺)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