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讯网讯 3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因违法违规遭到处罚的信息。
根据公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管理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莆田监管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福建莆田农商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为27.37%;第二大股东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67%;第三大股东为莆田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31%。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