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呈现规模大、速度快、负担重等特点,3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表示,出于变额年金险与《十四五》强调的商业养老保险特点十分契合等原因,她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一份“关于重启变额年金保险的试点建议”。
周燕芳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基金规模日益增长,个人投资者对净值化产品的接受度逐步提高。而变额年金保险作为一款净值化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增值、人身保障功能及可附加保证利益条款,并且满期金支持长期或终身领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与《十四五》强调的商业养老保险特点十分契合,也为重启变额年金保险的工作提供了契机。
周燕芳介绍,所谓变额年金保险是指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变额年金保险是美国、日本等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及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形式之一。2011年5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五座城市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工作。但时至今日,仅有两款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项目进行过正式运营,实际总销售额度不超过8亿元,目前业务已经全部停滞。
为何我国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停滞?哪些因素限制了变额年金险保险业务的发展?周燕芳分析称,市场主体方面,变额年金险受资本市场影响大,配套条件不成熟;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均处于观望;产品设计及定位缺乏足够的基础数据;销售人才短缺。政策环境方面,周燕芳指出,变额年金险缺乏税优政策支持;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不健全;保费收入计量口径影响保险公司积极性;销售渠道选择受限。
针对上述问题,周燕芳提出了三点政策建议。首先是给予政策扶持,放宽试点限制引导参与。松绑销售渠道限制,允许保险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销售合作,拓宽销售渠道,构建新型金融生态圈。
她建议,根据试点公司销售规模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及创新成本,提升保险公司研发、销售及运营变额年金保险产品的积极度。鼓励引导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并发挥其资金实力、品牌影响力及营销渠道等优势,为变额年金保险在我国的推广及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是完善风险保障管理体系,加强业务指引。周燕芳表示,一是应制定独立的精算规定及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应加大专业指导力度,邀请国内外的变额年金保险专家,共同成立专项研究小组,借鉴国外成熟的变额年金保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及精算规定,为我国变额年金保险制定资金运用规范、产品定价和精算评估规范、产品销售管理指引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满足变额年金保险较高的精算要求及完善风险保障管理体系。同时,鉴于目前国内大多保险公司都缺乏变额年金经营管理经验,建议邀请有关专家对有兴趣的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培训,促进业务交流。
二是抓住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工具窗口期,出台适用于变额年金保险的金融衍生对冲工具的交易办法及规定。周燕芳介绍称,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并同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进一步丰富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对冲工具,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她建议抓住窗口期,并根据变额年金保险的特征,出台更适用于变额年金保险的独立的配套交易办法及规定,包括放宽资金购买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对冲未来拟买入资产风险的时限等条例规范。
最后,周燕芳表示应完善税优政策配套。她指出:“近年来,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推动发展为变额年金保险配套税优政策提供了经验及基础条件。建议抓住窗口期优势,扩大税延政策的适用产品范围,并根据变额年金保险的特征,出台更适用于变额年金保险的税优政策配套。”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