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鼎投资及子公司未收到相关法院的书面函件。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九鼎投资称,公告中所涉及的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发布涉及诉讼事项公告一个月后,九鼎投资披露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3月3日晚间,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053.SH,以下简称“九鼎投资”)发布上述事项公告。公告显示,九鼎投资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因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0)赣01民初915号)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鼎投资及子公司未收到相关法院的书面函件。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九鼎投资称,公告中所涉及的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告称,2021年2月2日,九鼎投资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江西志德通和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德通和”)、昆吾九鼎名下银行存款约2.06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3月2日,公司查询到,因该《民事裁定书》,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至2024年2月2日。
公告还披露了,此次财产保全涉及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昆吾九鼎全资持有的北京瑞晟九鼎投资有限公司、昆吾九鼎(北京)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吾九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九信众晟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皆被冻结。此外,昆仑九鼎在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天行九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也被悉数冻结。2月3日,九鼎投资披露了昆仑九鼎以第二被告身份涉及了一项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诉讼。原告方为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控股”),第一被告为江西志德通和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德通和”)。公告称,志德通和自设立以来和九鼎投资及公司子公司均无股权关系,除公告中所述合作外,双方也不存在其他业务合作。
公告显示,2015年2月25日,江钨控股与志德通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以江钨控股集团旗下的各产业板块混合所有制改制和上市发展为目标共同推进全面战略合作。2015年5月15日,江钨控股与志德通和、昆吾九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约定,志德通和、昆吾九鼎与中航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中航信托所持有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集团”)的全部股权(工商登记为30%,实际持股17.91%);志德通和、昆吾九鼎受让股权后,推进改制重组工作。
自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之后,昆吾九鼎按照协议的约定,推动战略合作方案的实施,并按约定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履行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但是,在战略合作方案的推进过程中,昆吾九鼎发现江钨控股并未按照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合作,经过多次与江钨控股协商和沟通,均未果,在此情况下,昆吾九鼎暂停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
2020年6月,昆吾九鼎管理的九江志德天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德天祥”)对此前涉嫌侵犯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股东利益)的大股东江钨控股及时任江钨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提起了法律诉请,此案件正在审理中。在江钨控股起诉案中,江钨控股请求解除上述两个协议;判令两个被告连带赔偿其因两被告未履行《战略合作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约1.42亿元,以及该经济损失未清偿余额所带来的延期支付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8日约为1691.89万元;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以原告代付的股权转让款余款约3.98亿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0年11月8日约为4743.56万元。上述两项请求金额暂共计约2.06亿元。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