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晚间,中信国安(00083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其十余年之前的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违规行为可能要被“算旧账”,证监会拟根据老《证券法》对中信国安等顶格行政处罚,此外如果处罚落地,有律师称可能符合条件的股民还将获得索赔机会。
3日的公告显示,经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为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中信国安有一子公司为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
此外中信国安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还涉嫌存在虚假记载。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虽然涉嫌违规事宜发生的比较早,但只要证监会处罚能够落地,在相关时间段买卖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依然有索赔机会,”此前即已对中信国安涉嫌信披违规被调查保持关注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称,目前暂定的可索赔条件为:在2010年2月6日到2020年5月18日之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但许峰也提示,该案可索赔时间段有点长,索赔条件是否发生改变以及结果,最终以法院认定的条件为准。
对于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中信国安并未表示是否会采取相关救济措施,但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如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中华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