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地方财政人士处获悉,日前财政部已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了2021年提前批专项债额度。此外,提前批一般债额度也一并下达。
2021年提前批额度下达时间相比往年略晚。“现在才下提前批额度,一个可能是去年的专项债资金有一部分闲置,今年不急着下额度。”一位分析人士指出。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全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国务院批准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每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将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额度下达各地,各地依法调整预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实践中,由于各地多数在5月左右调整预算,导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偏慢,出现“上半年无债可用、下半年集中发债”的情况,进而导致对有效投资拉动不足。
为此,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市场也将这一地方债额度称为“提前批”额度。回溯看,2019年、2020年提前批额度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11月下达。
数据显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73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8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500亿元。按照前述授权,理论上可提前下达的2021年专项债、一般债限额分别为22500亿元、5880亿。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2021年全年专项债、一般债限额也将揭晓。
今年2月,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梳理今年专项债资金需求情况。按照监管要求,今年专项债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大领域。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包括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三类。这意味着今年专项债可继续投棚改项目,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此外,监管部门要求,今年专项债券项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换言之,今年专项债可投向用于租赁住房建设的土储项目。
监管部门还明确,对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以省份为单位,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专项债券规模的比例上限保持25%不变,具体根据项目实际确定。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