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消息,俞渝等与李国庆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
一、禁止李国庆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俞渝。
二、禁止李国庆骚扰、跟踪、独自接触申请人俞渝。
三、禁止李国庆进入和接近申请人俞渝住所。三个月内有效。
(邱利 H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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