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银行的风险引起了较高关注。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作为城商行的代表,为中小银行提交了三份建议,分别是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和降低中小银行税费的建议。
在资本补充方面,王天宇代表呼吁,中小银行数量众多,面临着不同的资本补充压力,不同风险暴露程度,需要采用差异化、多渠道的资本补充途径。
他还认为,在疫情期间中小银行对社会减费让利导致自身经营压力较大,且部分有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减少税费政策到期。因此,建议在中小银行大力为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能够降低其税费水平,可以阶段性减免或降低中小银行存款保险费率标准。
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及建议
在王天宇代表看来,近年来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得到拓宽,资本补充压力得到一定缓解。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新的制度安排还不完善,仍受多方面因素限制,资本补充难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一)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途径变窄
一是净利润增速放缓。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为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中小银行纷纷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资本耗用迅速增加。但是,净利润增速低于总资产增速,利润留存不足以弥补资本缺口。同时,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及落实减费让利的中央决策部署,导致中小银行净息差处于收窄趋势。
二是不良资产不断侵蚀利润留存。受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风险不断暴露,中小银行不良贷款出现双升,信用风险管理压力增大,拨备计提增加,不良资产处置核销规模上升,加剧了对利润的侵蚀。
(二)中小银行外部资本补充渠道受限
一是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单一且缺乏效率。核心一级资本是银行最重要的资本层级,也是中小银行最急需补充的资本层级,补充渠道却较少。增发是中小银行常用的资本补充方式,但当前经济背景下,增发面临着寻找合格投资者的困难。可转债当期以债权形式体现,约定期后可以进行转股,票面利率低,付现压力小,能够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但可转债无法直接全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通常在发行完成6个月后进入转股期,适用于当前核心一级资本压力不大的中小银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认购可转债即便可补充中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也存在可转债补充资本的效率较低、地方专项债发行成本可能与可转债收益不匹配等问题。
二是其他资本补充工具作用有限。中小银行资产质量、经营水平参差不齐,能够使用的资本工具有限。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文,删除了关于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要求,为中小银行开辟了新的资本补充渠道,但这一资本补充方式还有待具体实践。永续债和二级债发行手续简单、成本较低,在亟需填补资本缺口、提升资本充足率的情况下,是较多中小银行的选择,但仍有很多中小银行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存在发行困难的问题。
就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王天宇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的差异化监管。中小银行数量众多,面临着不同的资本补充压力,不同风险暴露程度,需要采用差异化、多渠道的资本补充途径。而多数监管政策和准入标准是“一刀切”的,导致部分中小银行在资本补充方面面临着准入困难。一是建议综合考虑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对中小银行的分类进一步细化。二是建议对于同一资本补充工具,针对不同分类中小银行,设定不同的发行标准和审批要求,出台更具体、更适用中小银行的操作细则。
在资本补充工具方面,王天宇代表认为需要进一步优化。比如,将可进行CBS操作的永续债合格主体条件进一步放宽,使大部分中小银行满足准入条件。适当提高中小银行自营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限制比例,扩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规模。完善中小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市场安排。支持中小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降低风险加权资产。
去年,全国共发行2000亿地方债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王天宇呼吁,希望今年扩大地方债发行规模,解决中小银行资本金问题,帮助中小银行快速化解风险包袱。同时,应平衡地方债发行规模配置,不建议仅补充风险较高的农村商业银行,对民营、小微企业有支持能力、风险可控的城商行,也应给与一定额度的支持。
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置不良资产3.02万亿元,2017年至2020年处置不良贷款规模超过之前12年总和。
王天宇代表认为,中小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为自身定位,受制于区域经济发展及受自身规模、资本实力影响,出现了盈利能力下降、不良资产规模明显上升的趋势。截至2020年末,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89.77%和122.19%,低于国有五大行215.03%和股份制商业银行196.90%。城商行和农商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3660亿元、7127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1%、3.88%,远高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商业银行整体水平。
王天宇代表称,中小银行处置不良贷款处置手段主要有催收、诉讼、核销、批转等方式,批量转让最为常见,现金清收难度较大;但不良资产供大于需,资产包折价严重。同时,银保监会最新下发的《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不允许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个人贷款对外批量转让。司法处置作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存在立案难、诉讼难和执行难等现象,并存在诉讼周期长、偿债率低等诸多问题,影响了处置效率,也对不良资产最终价值的实现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促进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王天宇代表建议,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放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准入标准。建议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允许其跨区域开展业务;允许符合资格的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积极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他还建议,监管部门指导中小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准入门槛,推动中小银行发行安全、可拆分、可流通性、可回购、可处置的不良资产证券凭证。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银行延伸扩展到中小银行,缓解其不良贷款处置压力,加快资产价值变现;建议允许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个人贷款批量转让,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与此同时,王天宇代表还建议,推进金融法制改革,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诉讼效率。具体包括,出台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完善执行标准,简化诉讼程序,缩短案件审理执行周期等。
他还建议,由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牵头,搭建全国统一标准的不良资产互联网处置平台,将其打造为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为一体的综合型平台,将不良资产变废为宝;提高标的资产透明度和披露信息的标准化,保证平台交易透明可靠,提升不良资产的交易效率。
降低中小银行税费
王天宇代表还认为,当前,小微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困难,风险不断暴露。中小银行是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发展受到明显影响,盈利能力下降,资本补充压力较大,不良资产规模明显上升,经营发展面临一些困难。
在他看来,中小银行对社会减费让利导致自身经营压力较大。其次,部分有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减少税费政策到期。因此,建议在中小银行大力为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能够降低其税费水平。
王天宇代表呼吁,延续财税(2018)91号文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政策,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财税(2017)77号文对金融业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财税(2018)164号文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 他还建议,阶段性减免或降低中小银行存款保险费率。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化的存款保险费率,分为八档级,费率为万分之2-16不等。中小银行受其客群结构及经营管理水平影响,评级等级较低,故交纳存款保险费率也较高,成为其一项重要成本支出。
为提高中小银行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能力,考虑中小银行实际费率情况,王天宇代表建议,阶段性减免或降低中小银行费率标准,存款保险费率根据各家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