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苏荣:建议制定《绿色金融法》并完善配套政策

财经
2021
03/07
10: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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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看来,这一领域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建议中,朱苏荣指出,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绿色金融政策与绿色金融立法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仍不完善,缺少针对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相关标准尚未统一,部分领域存在政策空白。

具体来看,一是绿色金融相关制度法律位阶较低。目前,我国颁布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制度多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缺乏普适性和强制力。现行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中,对于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金融的体现也不充分。二是绿色金融制度尚不完备,协调性不足。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多为各部门单独制定,仅针对绿色金融的某一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彼此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不强,容易形成政策重叠和空白,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政策体系,很难为绿色金融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持。三是部分绿色金融创新领域缺乏政策指导。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主要集中于信贷、债券等领域,针对期货、保险等金融产品和碳排放等市场的政策存在不足和空白。

基于上述情况,朱苏荣认为,应从四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金融政策对绿色金融的支持:

首先,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制定《绿色金融法》,明确绿色金融范畴、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要求、保障措施等,加快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同时,在制定和修改其他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时,也体现绿色金融原则。

其次,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政策。对现有绿色金融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进行整理,并按《绿色金融法》的立法思路和原则进行整合、修改和完善,作为《绿色金融法》在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对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规范,并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行前瞻性指导。

同时,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金融法》总体框架和原则要求下,修订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标准,建立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的界定标准,实现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和有效衔接。

最后,强化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绿色金融法》和相关配套政策中,明确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违反绿色低碳原则的行为和市场主体,要明确罚则,通过限制市场准入、市场融资等约束手段和惩戒措施,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金融机构可持续投资原则,明确金融机构持有绿色资产的阶段目标和实现路径,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高碳资产风险权重,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低碳业务和资产规模和比重,带动绿色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通过财政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形式,加大对绿色产业、项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资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马慜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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