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互联网行业的特点,一个创意可以催生一个互联网企业,但是当这个企业在走向成功的时候,往往会遭遇资本力量的搅动,很有可能就会被资本的力量并购掉,小公司无力抗衡,只能成为大公司的一部分,也就是所谓的“大树底下不长草”。而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也将激发创新。 ]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20年后,“反垄断”热度不断增加,更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的焦点。
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将制定期货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
“近年来,在互联网领域日渐形成大型平台企业,涵盖支付、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网约车、外卖、影音视听等领域众所周知的品牌,这些互联网平台在便利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在利用其显著的市场优势地位,攫取最大利益,排除竞争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对第一财经表示。
吕红兵认为,对于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尤为值得关注的垄断行为包括大数据杀熟、肆意单方面提价、逼迫用户及商家“二选一”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对此他认为,2021年应保障互联网行业的开放、创新、包容、自由竞争的特质。
哪些垄断行为受到关注
“反垄断”的话题在今年两会的提案建议中也颇具热度。
“1分钱一袋食盐”“9毛钱一份青菜”“1分钱一个橙子”……从瓜果蔬菜到肉禽蛋奶,各大互联网巨头企业利用海量的数据、先进的算法和雄厚的资本,下沉到社区终端,通过加大补贴优惠力度的方式,意图拿下社区生鲜团购这片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今年两会的建议中提到,互联网巨头善用“价格战”,入局社区生鲜团购、长租公寓等领域,资本一旦利用互联网工具在某一行业形成了垄断,其逐利的本性便会显现出来,他们会加倍收回前期的投入,最终形成的局面将会是市场混乱,甚至影响社会民生。
而互联网巨头采用“价格战”模式抢占市场的手法,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今年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针对社区团购中出现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在去年年底发布了社区团购“九不得”。
除了社区团购,朱列玉还提到,互联网长租公寓领域也充斥着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来进行进一步的规模扩张,违背了租房行业‘赚差价’的基本市场规律。”朱列玉表示。
此外,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的一份团体提案认为,外卖平台几家独大,甚至存在在竞争激烈的地区要求餐饮企业非此即彼“二选一”的垄断行为,这导致外卖平台佣金居高不下,很多餐饮企业都是“赔本赚吆喝”。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张兆安也在建议中总结了目前我国互联网领域常见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社交平台屏蔽封禁用户链接、在线订票或打车平台涉嫌针对消费者进行价格大数据杀熟、拒绝API平等开放以垄断数据、针对在线音乐游戏文学等内容领域独家版权授权以垄断知识产权,以及头部平台大量杀手并购中小互联网公司抑制创新等。
“这类行为都直接侵犯了中小企业商家和最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破坏了数字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为强化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依然是下一步互联网监管领域的重点。”张兆安表示。
重拳打击垄断行为
进入2021年,反垄断领域的监管延续了去年年底的高压。
今年1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重申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反垄断指南》)出炉,直指上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领域的垄断问题。
“互联网巨头公司可以自由定价,可以用大数据来‘杀熟’,可以捆绑销售,可以在自己开发的电子产品第一代和第二代的配件之间不兼容,逼迫你必须要更新等,这就是垄断带来对消费者不利的后果。”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对第一财经表示。
黄绮认为,当供需双方无力抗衡,拥有支配地位的供方将为所欲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防止垄断,保持市场良性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
2021年,反垄断加强监管的执法重点在哪里?
张兆安认为,2020年,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强化了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力度。他建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审查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集中,防范通过并购导致市场过度集中,抬高进入壁垒,抑制创新。
朱列玉建议,我国应提高对于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达到足够的惩罚和警示作用。
“目前我国还未对互联网企业开出过较高金额的反垄断罚单。相较于欧美国家,2020年12月初,欧盟指控亚马逊涉嫌利用其规模、权力和‘大数据’牟取对其平台第三方卖家的不正当竞争利益,亚马逊公司可能因此面临高达其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最高可能达到370亿美元。此外,欧盟近三年来对谷歌公司开出的反垄断处罚的金额已累计超过90亿美元。”朱列玉说。
今年2月7日出台的《反垄断指南》成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指导性文件。
张兆安建议,落地更多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文件,更快更好地发挥《反垄断指南》的指引作用,填补数字经济反垄断方面的规制空白。
“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通过制定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文件,指引电商平台‘二选一’、社交平台拒绝交易等个案的执法和司法,一方面威慑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使得头部寡头垄断平台不敢主动触犯上述垄断行为;另一方面,也通过具体操作层面的指导文件给企业合规提供指引,以更好地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兆安表示。
黄绮认为,根据互联网行业的特点,一个创意可以催生一个互联网企业,但是当这个企业在走向成功的时候,往往会遭遇资本力量的搅动,很有可能就会被资本的力量并购掉,小公司无力抗衡,只能成为大公司的一部分,也就是所谓的“大树底下不长草”。而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也将激发创新。
反垄断法的修订也将成为今年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
张兆安建议在反垄断法修订中增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条款内容,借鉴欧盟推出的《数字市场法(草案)》,增加超级平台的新型基础设施地位条款,赋予其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义务。
朱列玉则建议完善我国反垄断制度系统,明确对于各类垄断行为的认定程序和裁判标准,并提议建立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