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五年前的海外资产收购,牵扯出多项内幕交易。
近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连开两罚单,苏交科多名中层信息敏感期买卖股票遭举报,涉嫌内幕交易,合计被罚约280万元。
苏交科并购项目遭多名知情人泄密
3月1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2号)显示,苏交科的两名员工涉嫌内幕交易。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初,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介机构推荐,启动收购美国环境检测服务商TestAmerica的项目。2016年2月,苏交科第一轮报价函获标的公司卖方顾问同意后,苏交科获取了标的公司数据库访问权。2016年3月,苏交科总经理王某华、副总经理朱某宁、投资分析师梅某然前往美国考察标的公司。上述一行人回国后,公司通过相应程序,不断推进该项目。
2016年5月19日收市后,苏交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停牌申请。5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同日股票停牌。8月10日,公司股票复牌。
监管部门指出,苏交科收购TestAmerica项目属于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苏交科在相关人员赴美国考察后,直至2016年5月20日,苏交科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开内幕信息。在此期间,均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其中,苏交科总经理王某华、副总经理朱某宁、投资分析师梅某然、发展部负责人承某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共49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核心员工涉嫌内幕交易遭举报
其实,关于苏交科员工涉嫌内幕交易一事,此前已有种种传闻。据大众证券报报道表示,2016年8月份,“蔡方工作室”记者接到L女士的实名举报,他指出苏交科检测院副院长杨某涉嫌内幕交易,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信息多次买卖苏交科股票。同时该举报人还提供了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自然信息和杨某涉嫌内幕交易的操作情况。
在举报信中,L女士表示,苏交科停牌前,杨某担任检测中心主任一职,对收购美国检测公司的事情早已知情。但是杨某在5月17日得知苏交科将要停牌后大量买入该股,还将这一消息通过微信告知给其他人。
微信大概内容是:“刚刚得到消息,苏交科本周停牌两个月,重大收购,我已现价买入。”该报道还披露了一张微信聊天截图。
这一实名举报,受到深交所的关注。2016年8月,深交所发布的关注函指出,近期有媒体报道称,苏交科检测中心主任杨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获取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此外,报道称杨某于公司重组停牌前5月17日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并通过微信向他人传递内幕消息。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就四方面进行说明,其一、苏交科就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作的信息保密工作;其二、杨某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传递内幕信息的情形;其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就是否与杨某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传递内幕信息的情形;其四,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随后苏交科在回复函中表示,为避免项目参与人员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对于被举报的杨某,苏交科当时表示,经核查,杨某长期买卖股票(包括公司股票),自年初至公司股票停牌日,杨某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1笔,成交43.9万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4笔,成交50.9万股;此期间累计净卖出7万股,其中5月10日当日卖出6万股,5月17日当日买入8万股。综上,杨某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工作,亦不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范围。
同时指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杨某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传递内幕信息的情形。
杨扬内幕交易“苏交科”
被罚62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的三张行政处罚单,证实了5年前L女士的举报事实。
行政处罚书显示,杨扬时任苏交科工程检测中心主任,与多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工作上的联系,相关行为被认定为涉嫌内幕交易苏交科,最终被罚62万元。
2016年5月17日,杨扬向鲁某洁发送内容为“刚刚得到消息,苏交科一周内停牌,两月,我已现价买入”的微信,向祝某为发送内容为“明后天停牌”的微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2016年5月17日,杨扬使用本人证券账户,通过本人手机下单买入“苏交科”8万股,成交金额149.37万元,苏交科复牌后全部卖出,获利30.99万元。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四项意见,认为江苏监管局认定其内幕交易的事实不清,请求撤销处罚意见。
但江苏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内幕交易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杨扬违法所得30.99万元,并处以61.98万元罚款。
研究所所长卖掉其他股票
汇集资金内幕交易“苏交科”
近日,同样遭到处罚的还有苏交科的另一位中层员工。徐剑时任苏交科市政设计研究三所所长,与苏交科发展部负责人承某为同乡,工作之余交往密切,2016年5月17日两人有过通话及短信联系。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2016年5月18日,徐剑使用本人证券账户,通过本人手机下单买入“苏交科”14.31万股,成交金额268.6万元,苏交科复牌后全部卖出,获利75.06万元。
据悉,苏交科在2016年8月10日复牌后,实现6连涨,期间累计涨幅超31%。
江苏监管局查明,徐剑证券账户自2016年起长达5个月未交易“苏交科”,但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集中卖出其他5只持仓股票,并通过银证转账转入100万元,将这些汇集来的资金全部买入“苏交科”,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由于对上述异常行为当事人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因此认定徐剑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监管局决定:没收徐剑违法所得75.06万元,并处以150.11万元罚款。
苏交科副总工使用亲属账户
买入苏交科10万股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年底的一张处罚决定书,也涉及内幕交易苏交科。行政处罚书显示,时任苏交科副总工张卫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使用亲属账户内幕交易苏交科,被处以68万余元罚款。
2020年12月30日,江苏证监局对时任苏交科总裁顾问、技术管理副总工程师(兼)张卫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书,2016年4月11日,张卫星参加当月职能部门例会,会上承某汇报了美国收购项目,知晓收购消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卫星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苏交科停牌前的5月19日,使用亲属的证券账户持续买入“苏交科”股票共计10万股,成交金额共计199.1万元,苏交科复牌后全部卖出,获利34.2万元。
根据张卫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监管局决定:没收张卫星违法所得34.2元,并处以68.4元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