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晚间,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风科技)公告,公司高管翟恩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收益16.62万元将由董事会收回,翟恩地将遵守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来源:金风科技公告
公司表示,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翟恩地的通知,因其对相关规则理解不够,其证券账户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来看,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翟恩地个人股票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四次买入金风科技股票,一次卖出。
根据公告,翟恩地相关交易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此外,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规定,并违反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金风科技表示,公司知悉此事后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上述违规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对于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翟恩地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数量=(14.14-9.96)元/股*14100股+(14.14-9.90)元/股*25300股=166210元,按照相关规定,翟恩地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
公司要求翟恩地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翟恩地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家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金风科技成立于1998年,致力于成为国际化的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同在深交所、港交所上市。
翟恩地在金风科技任总工程师一职,男,生于1962年,博士后进修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专业,博士毕业于日本金泽大学岩土地震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地震工程专业,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目前担任国际华人岩土工程师协会会长,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上风电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风电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协会副理事长等社会职务,并在北京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
金风科技尚未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财报,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31亿元,同比增49.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9亿元,同比增30.07%。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今日(10日)收盘,金风科技A股股价跌1.74%,报13元/股,总市值539亿元;H股股价跌0.29%,报13.92港元/股,总市值643亿港元。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