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证监局网站10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对大唐电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北京证监局称,经查,大唐电信以前年度开展的部分计算机硬件购销业务会计核算依据不充分,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大唐电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大唐电信应当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更正相关财务信息,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大唐电信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