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丹邦科技收监管函

财经
2021
03/12
14: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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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丹邦科技收监管函

3月12日,深交所向丹邦科技下发监管函。深交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未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未按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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