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Tencen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腾讯)收购猿辅导(YUANINC)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13号),给予腾讯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腾讯,1999年11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2004年2月迁册至英属开曼群岛,2004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主要运营实体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社交和通信服务、社交网络平台、游戏、网络视频服务、互动娱乐直播等;猿辅导(YUAN INC),2012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主要运营实体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业务。
2018年11月29日,腾讯通过全资子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其关联方与猿辅导签署了F轮股权认购协议,腾讯以16.52亿元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当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2021年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控股收购猿辅导(YUANINC)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018年11月,腾讯通过与猿辅导签订F轮股权认购协议的形式,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取得对猿辅导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2018年11月29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决定给予腾讯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腾讯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腾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文章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