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兑了券没法用?电子优惠券隐形门槛“防不胜防”

财经
2021
03/15
06: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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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每天做半个多小时任务,孙先生终于在“超级城市”活动中抢兑了一张某店铺“满299减299”优惠券,但却被告知仅适用于该店铺内2件固定尺码的短袖。315前夕,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先生诉某网购平台合同纠纷案。

是否构成欺诈及优惠券的价值认定是该案的核心焦点。孙先生认为,此前该平台没有做任何限制消费的提示,且无法查看优惠券详细内容,平台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被告网购平台则认为,自身不存在欺诈行为,且优惠券价值不能等同与标注价值。

据了解,该案中涉案优惠券关于优惠券的有效期等重要信息必须在用户完成兑换后,才能在具体页面中查看,并且整个兑换过程不能进行退回操作。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涉案优惠券标示设置中存在不严谨之处,但并不足以推断出被告主观上存在恶意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故意,应属于网页宣传的瑕疵问题,尚不构成欺诈。

但在网络服务活动中,由于时空的限制,大多数情况下经营者通过商品介绍网页向消费者介绍商品的情况和特征。被告未履行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的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最终,法院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上述因素情况,主要参照涉案优惠券标注金额,酌定涉案优惠券价值为299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以促销活动增加用户流量的盈利模式成为主流趋势,会员积分(币)兑换虚拟财产(优惠券)作为新型商业模式,已经形成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增强了用户粘性,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文超告诉记者,但平台经营者在拓展市场空间的同时,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掌握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具有不对称的特征,前者应当作出全面且明确的标注,更加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和责任。

记者注意到,针对电子优惠券隐形门槛的吐槽并不罕见。如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中表示,自己作为某平台“省钱月卡”会员,账户中有5元无门槛券,但该“无门槛券”却无法在“百亿补贴”商品中使用。客服称该商品为“特殊商品”,而平台对"特殊商品"拥有最终解释权。该消费者认为,无门槛实为"隐形门槛"。

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消费券发放的目的是为了刺激了消费,如果设置了层层门槛可能发挥不了刺激消费的作用,反而涉嫌欺骗的性质。“如果不事先明确告知消费券的使用场景,通过做任务的方式领取的消费券就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可能,这样的消费券有损消费者权益。同时该行为也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相关部门举报,并以此向商家主张相关权利。”

李文超认为,会员积分(币)兑换虚拟财产应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为消费者提供取消(退回)兑换的途径和方式。同时,建议网购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采用增设提示信息链接等方式,确保在兑换前告知用户兑换商品的全面、准确信息,从而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歧义,剥夺消费者比较、鉴别和挑选商品服务的权利。

(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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