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是与注册制相匹配、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月,康得新因无法按期兑付15亿短期融资券,业绩真实性存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康得新退市问题答记者问时介绍,经查明,康得新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一是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大股东康得集团与相关银行签订现金管理协议,经查证,协议涉及的康得新银行账户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虚假。
二是2016年至2018年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康得新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
三是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2015年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康得新违法违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监会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理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被立案调查以来,康得新持续披露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和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9月22日,证监会对康得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作出正式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康得新对2015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021年2月28日,康得新披露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公司2015年至2018年更正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81亿元、-17.55亿元、-24.60亿元、-23.57亿元,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对此,深交所表示,康得新虚增利润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手段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
下一步,深交所将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要求,坚决履行退市实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进康得新退市工作。坚定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应退尽退”,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