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规则酝酿修改 “硬科技”或再被强调

财经
2021
03/15
08:37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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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科创板共有上市公司238家,总股本686.43亿股,总市值3.22万亿元,总流通市值1.05万亿元。 ]

注册制板块IPO企业撤材料的现象仍在持续。与此同时,市场也有传闻称,科创板相关上市细则将修订。

据外媒报道,证监会最快将于下月发布科创板调整修订后的细则,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将更强调“硬科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更严格详细的审查,并提升金融科技企业的上市门槛,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并保护投资者。

对此,有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证监会确实将会出台科创板相关的细则,但并没有具体针对任何特定领域的规则。

近期,注册制板块的IPO企业已掀起撤材料潮。截至发稿,3月12日,科创板有2家IPO企业撤回材料;3月11日,有4家IPO企业撤回材料,其中创业板3家、科创板1家。今年2月份以来,共有51家IPO企业因撤回材料而终止审核,其中有16家是因为抽中现场检查而撤回材料。

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称,IPO企业撤材料的原因各有不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中介机构执业存有瑕疵;第二,企业存在一些规范性问题,达不到上市条件;第三,受疫情影响,有企业的业绩已不符合上市条件;第四,也有少数企业因质量问题、科技属性不强等原因而撤退。

科创板将更重“硬科技”?

在IPO企业纷纷撤材料终止审核之时,市场有传闻称,监管层考虑收紧上海科创板企业上市标准,要求企业更具科技属性,并提升像蚂蚁集团这样的金融科技企业的上市门槛。

对此,有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证监会将会出台科创板相关的细则,但并没有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的规则。

对于科创板的定位,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的“3+5”评价体系。同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细化定位,精简优化自我评估、核查把关、审核问询的程序和要求。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科创属性的认定标准。

在她看来,“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短短680个字,不足以成为确认科创属性的实操手册,建议根据科创板一年多来运行情况,出台更加详细的科创属性认定标准,同时也根据行业特性进一步细化标准,建议软件研发类企业五项发明专利的科创属性标准,可以适当放宽或者采用其他维度来衡量科创属性。”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曾对第一财经称,科创板还需要更多大品牌、大市值的硬核科技企业作为中流砥柱,形成集成效应,以更好地引领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截至3月12日,科创板共有上市公司238家,总股本686.43亿股,总市值3.22万亿元,总流通市值1.05万亿元,平均市盈率82.36倍。目前,科创板共受理了545家企业IPO申请,除去已经有注册结果的270家、中止及财报更新的14家、终止审核的89家,在审企业有172家。

在科创板不断扩容之时,监管层也多次强调,把好入口关,防止带病闯关,浑水摸鱼。

如何避免“小堰塞湖”现象?樊芸建议,评估、优化审核制度和审核的程序,进一步优化发行上市的审核流程。上交所和证监会之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建立通畅的现场交流沟通机制,保持审核理念和尺度的一致性、一贯性,减少沟通成本,进一步增强发行审核各环节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IPO企业撤材料成潮

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是否有变,还有待于监管层具体细则的明确。不过,不管是科创板还是创业板,IPO企业撤回材料已成为近期的一大常态。

3月12日,科创板又有齐治科技、联动科技2家IPO企业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而被终止发行上市审核。

同样的现象在近期掀起潮流,3月11日,注册制板块一共有4家IPO企业撤回材料,其中科创板1家、创业板3家。

此轮IPO企业撤回潮,自现场检查抽查名单公布之后愈发明显。1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1月30日前受理的407家科创板和创业板IPO企业中,抽出了2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名单公布后,陆续有16家IPO企业撤回材料终止审核,撤回率达到80%。

在这之后,也有企业陆续撤回材料终止IPO。整体来看,今年2月份以来,共有51家IPO企业因撤回材料而终止审核,其中,创业板有36家,科创板有15家。这也意味着,除了抽中现场检查的16家IPO企业外,还有35家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撤回了材料。

对于IPO企业撤回材料的原因,有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抽中现场检查的IPO企业有些并非是质量不行,而是中介机构存在执业瑕疵,“现在现场检查查得很紧,这些中介觉得没必要在这个当口儿以身犯险”。

前资深券商保荐代表人王骥跃也称,或许有些公司是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甚至存在财务造假的嫌疑,但大多数撤回的公司并不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更大的可能是在某些方面规范性还没有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还有的公司是因为赶着申报,中介机构的底稿尚不完善,中介机构经不起查,而不是发行人经不起查。

“注册制实施以来,审核效率相对于之前的核准制确实大幅提高了,审核要求也降低了,券商内部的内核和质控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力也就随之下降了。项目执业质量下降了,面对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时候,撤材料就是最理性的选择了。”他称。

另据上述业内人士称,目前撤单的企业中,有企业是因为受疫情影响,业绩已经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当然,在目前防IPO“带病闯关”的监管环境之下,也可能存在少数企业因自身质量问题而被“吓退”。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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