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一年,“60万元顶格罚款”成为历史——广东榕泰 (600589)因财务造假吃到了一份千万元级别的罚单,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第一家被罚超千万元的公司。证券律师表示,在证监会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虚假陈述造成亏损的股民可申报索赔。
违反新《证券法》相关规定
3月13日,广东榕泰收到广东证监局的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包括四方面: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广东榕泰隐瞒了与四家供应商的关联关系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同时,2018年虚增利润1224.69万元 ,2019年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 《证券法》(2019年修订,即去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新《证券法》的最新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广东榕泰案是证监会首次依据新《证券法》处罚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典型案例,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相比以往有大幅提升。”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昨日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60万元顶格罚单成历史
在针对新《证券法》对财务造假等违规的规定,新时代证券樊继拓分析认为,“在原有《证券法》的体系下,由于惩罚力度较小 (最高惩罚金额仅有60万元),相比与上市后的可观收入,企业宁愿承担较大的风险。但在新《证券法》中,不仅提高了处罚的幅度,将其金额提升到2000万元。对资本市场中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更是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一旦碰触红线必定受到制裁。资本市场的良性循坏,不仅能够解决优质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而本次广东证监局拟对广东榕泰及15名相关人员作出警告以及不同金额的处罚。其中,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财报显示,该公司董事长杨宝生2019年的税前薪酬为30万元,330万元的罚款相当于其11年的薪酬。而其余高管的罚金额度同样远高于他们的年薪。
“一旦正式处罚公布,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广东榕泰和相关责任人员索赔。”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暂定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文章来源:大众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