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明确*ST康得退市程序 整理期后转入股转系统交易

财经
2021
03/16
14: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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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明确*ST康得退市程序 整理期后转入股转系统交易

作为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以来,因重大违法违规启动退市程序的首个案例,3月15日晚间,*ST康得(002450.SZ)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ST康得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ST康得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月15日晚间,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ST康得同时出现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为明确市场预期,深交所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先触及先适用

由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康得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的规定(下称“退市新规”),对于退市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下称“原退市规则”)的标准和程序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及退市整理期安排。*ST康得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仍适用上述原退市规则。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2月28日,*ST康得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披露。相关公告文件显示,经追溯重述后,*ST康得2015年至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14.81亿元、-17.55亿元、-24.60亿元、-23.57亿元,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已触及原退市规则中“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鉴于*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原退市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就退市流程方面,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解释,上市公司股票财务类退市的退市流程包括:一是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深交所将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二是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三是公司股票摘牌。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完成终止上市流程。

在退市整理期,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ST康得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可在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而即便*ST康得终止上市,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基本权利不会变化。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还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资产重组、股权变化等重大信息。公司向股东提供信息,可以采用媒体公告方式,也可以采取邮寄通信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采取媒体公告方式。

另外,根据新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ST康得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通过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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