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3月15日披露,该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宋某职务侵占一案。宋某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
(图为庭审现场)
被告人宋某于1999年7月,在担任吉林省吉化证券营业部大户室主任期间,利用每天参与吉化证券资金结算的职务便利,获取了吉化证券电脑管理系统的操作密码。
利用该密码,宋某进入吉化证券电脑管理系统程序,私自给自己的工号增加了“存取款”权限,向其掌握的股票交易账户内虚存现金共计人民币266万元,随后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49万元,并以“宋伟”的名义在海南花费22.5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
直至2019年4月20日,时隔20年后,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吉化证券交易厅于2000年划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内部整合),债权债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承担。法院将扣押在案的人民币216万元返还给该公司。
(范紫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