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珠光控股(01176)发布公告,相比于2019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7.47亿港元,集团预期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取得不少于200%增幅。
这主要是由于下列各项所致:集团出售广州御宏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当时的全资附属公司)的所有股权导致于2020财政年度取得来自出售一间附属公司收益,而于2019财政年度并无该笔款项;于2020财政年度取得的物业销售收入增加(2019财政年度:约25.40亿港元),主要由于集团就其于2020财政年度出售广州御嘉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用作出售及投资用途的一栋办公及商业大厦及泊车位)的所有股权而确认销售收入所致;及由于人民币兑港元于2020财政年度升值而取得外汇收益,而2019财政年度则取得外汇亏损约2.55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