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实习记者 高萍)讯,刚刚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聚焦碳中和,提出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会议同时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被写入了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之中。
在业内人士看来,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从顶层政策对绿色金融进行统筹安排,是保障相关工作和任务顺利推进的重要手段。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是对相关工作的具体部署,包括全方位的体制、机制。“我们设置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就需要一系列、全方位的政策相配套。不仅仅包括产业方面,也包括整个金融的安排。”
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金融、财税是资源配置的手段,通过金融、财税手段促进资源更多投放到绿色减排领域当中。在实际操作中,财税政策要对符合绿色发展导向的企业进行减税,以起到减排的作用。金融政策方面,在现有政策上要加大对绿色领域的支持力度。”针对会议提到的完善财税、金融等政策,曾刚指出。
曾刚进一步表示,货币政策方面,要加大对绿色信贷领域的再贷款、再贴现力度、规模。另外,在监管领域,他建议引导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适度降低银行绿色信贷风险权重,为绿色信贷投放创造更好的监管条件。
现有金融体系政策方面,曾刚还建议,在资本市场或债券市场上,尽可能多开辟绿色通道包括IPO、绿色专项债等,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适度降低门槛、便利发行流程,促进绿色企业更好地融资。
植信投资高级研究员罗奂劼认为,完善财税、金融等政策方面,包含以下几点:一是各级政府加大对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产业、企业和项目的财政投入,同时给予其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
二是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为绿色低碳项目进行融资。
三是对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产业、企业和项目给予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
四是推进绿色金融创新,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据了解,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同时,意见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纳入顶层设计,指出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等。
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接下来将有哪些措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分别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专家建议从这几方面重点工作
“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被重点提及。
据了解,我国碳市场体系的建设路径是自下而上、先试点再推广的传统模式。2011年,我国就已经开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从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来看”,曾刚指出,“试点的几个市场相互分割,在许多方面都有独特的设计,虽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地方特色也更多地满足了地方发展要求,但分割的市场明显限制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灵活性及其功能的发挥。”
罗奂劼也直言,我国碳市场总体仍处于发展初期,交易不活跃且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低。
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近日表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稀缺的有价经济资源,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碳排放权交易紧密联结金融与绿色低碳经济,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认为,发展碳市场不仅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还是争取国际碳定价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措施。
曾刚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 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重要手段。罗奂劼亦认为,碳交易是我国为实现“十四五”规划中“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经之路。
今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范围组织建立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酝酿10年之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开始运营,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以及碳金融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透露,由上海市牵头承担全国碳交易系统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过程中,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交易。
“十四五”期间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建成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已势在必行。未来我国应该从哪些方面推进碳市场建设?
曾刚有五点建议:一是建立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二是推进全国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组织发电行业做好启动工作。四是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国碳市场开展包括排放权质押、碳期货、碳期权以及挂钩排放权的结构性产品等碳金融创新,促进全国碳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及融资等基础功能有效发挥。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