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及利息 曾任公司第二大股东

财经
2021
03/18
10:36
亚设网
分享

【TechWeb】3月17日消息,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知名艺人李亚鹏被控“欠债4000万元”一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2015年4月,李亚鹏和哥哥李亚炜、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并作出承诺: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李亚鹏及中书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该债权提供股权担保。此后,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

天眼查App显示,李亚鹏涉事关联公司为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2.61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山,经营范围包括对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文化产业投资。股东信息显示,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最大股东,李亚鹏为第二大股东。

天眼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及二十余起法律诉讼,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此外,该公司有多条股权出置,但状态均为无效。

(董云龙 )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