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间,嘉澳环保(603822)发布《关于不向下修正“嘉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表示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公司不下调转股价格的原因被归结于正在遭到的立案调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于2020年12月23日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根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的情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然而,公司拒绝了向下修正转股价。公司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处于立案调查期间,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其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影响尚未消除。基于该等事项,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预期、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嘉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前述立案调查事项形成结论性意见之后,结合届时公司股票价格、自身发展状况、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承诺:立案调查事项形成结论性意见之前,不向下修正“嘉澳转债”转股价格。或许是对公司这一做法有所预期,3月15日,林园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嘉澳转债18.96万张,约占嘉澳转债发行总量的10.25%。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证监会的调查意见不仅会影响公司的转股价格是否下调,还会对投资者是否能索赔起到决定性作用。
去年12月底,嘉澳环保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而早在去年3月,公司曾连续发布2017年度至2019年度9份“更正”年报、半年报及嘉澳环保和审计机构瑞华审计相关财务数据和信息披露的更正说明,并因此引发议论。之后有报道称,2020年1月时,嘉澳环保遭人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举报财务存在问题,涉及其相关的子公司、若天新材料等公司。报道称,嘉澳环保在收购若天新材料实缴注册资金时还未通过决议。 此前企查查显示,嘉澳环保于2016年7月1日实际缴纳注册资本1200万元,变更后占若天新材料60%的股份。而直到2016年9月12日,嘉澳环保才完成相关流程,公示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存在矛盾之处。该报道还指出,根据收购价款,若天新材料的估值4200万元,在若天新材料的1110万元净资产基础上,相当于溢价约300%收购。不过嘉澳环保当时并不承认,并于去年5月13日发布了澄清公告称,更改半年报和年报是公司自查发现公告中的数据与当年审计报告中同一科目有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这是嘉澳环保的财务工作人员失误所致。“于2020年12月23日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说。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