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私募基金产品管理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的情形,深圳前海中易资产遭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月2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中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经深圳证监局查明,深圳前海中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管理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中易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任刚 HF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