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18次延期后终于回复问询函

财经
2021
03/2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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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18次延期后终于回复问询函

3月22日晚间,5个多月内连发18封延期回复公告的ST金花(600080),终于对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告显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已达22.33%,但其仍称不会主动谋求公司控制权,邢博越方及金花投资控股集团均认为,ST金花实控人仍为吴一坚。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对于这一回复上交所立刻对公司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1月2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26504股。增持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29201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9.3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是,公司在这份披露公告中声称,这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告发出后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问询函。2020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表示回复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而在当日晚间,公司又公告收到了股东邢博越先生增持通知,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0日,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58184股,占公司总股本1.00%。从首次延迟到3月22日公司进行回复,这中间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断增持,截至2021年3月17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 22.33%,金花投资持股占比19.14%。根据回复函公告,为化解债务危机,吴一坚与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邢雅江协商,向其借款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同时协调邢雅江之子邢博越以竞拍方式取得金花投资被质押的4345万股股票。另外根据协商,在2020年6月换届选举时,由邢雅江方推荐4名董事、1名监事、1名财务总监,但以金花投资的名义进行提名。因而各方均认可,公司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表示不主动谋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吴一坚。公司的回应并未完全打消上交所疑虑,3月22日晚间,上交所对公司提出监管要求,要求公司及相关股东方应当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要求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后续坚持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相关方确保公司提名及选任的合规性,当选董事应当勤勉尽责;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履行程序、对外担保等行为。上交所要求相关方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在对关于公司控制权的综合论述中,邢博越并未提及其父邢雅江及吴一坚之间的协商事宜,仍是强调在上市公司经营稳定的情况下,不会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3月22日,公司公告,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65.53元。此前证监会查明,金花投资于2019年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ST金花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8亿元。由于这一违规,大股东被要求归还上市公司款项,证监会对ST金花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吴一坚处以30万元罚款、张梅处以5万元罚款、侯亦文处以3万元罚款。根据处罚,那些在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4月29日买入金花股份,且截至2020年4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公司称,本次涉及诉讼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2.4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0%,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已经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积极应诉。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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