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核拨。
(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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