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新文化发布公告称,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吉利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告显示,吉利曾分别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曾任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总监。截止目前,吉利未持有新文化股份,与持有新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